食品法律制度遭質疑
食品安全問題近期成為關注的焦點,尤其德國出血性大腸桿菌事件更是令人們唏噓不已。毒黃瓜、毒豆芽居然讓歐盟餐桌變得“骯臟不堪”,這大概令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官員倍感意外。憶及過去二十年出現在歐洲的“瘋牛病”、“口蹄疫”、“二噁英”、“李斯特桿菌”、“沙門氏菌”, 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丑聞戳破了歐盟食品安全神話,歐盟食品法制制度再次受到質疑。
歐盟號稱擁有“天下*”的嚴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如果回溯到幾年前,“瘋牛病”、“口蹄疫”、“二噁英”、“李斯特桿菌”、“沙門氏菌”等熱詞就會跳到眼前。歐盟食品法律制度遭到的質疑。
就眼前的“毒豆芽風波”來看,德國政府廣受詬病。就在德國方面遲遲不能確定病源的時候,歐洲其他國家提高了批評德國的聲音,認為它應對疫情的反應太官僚,而且各地區、各級別部門缺乏協調,以至于延誤了追蹤病源的時間。由于德國一度錯報了病源,讓歐洲的農民直呼“傷不起”,白白浪費了許多無辜的蔬菜。比利時農業部長拉魯爾6月7日在盧森堡參與討論受影響歐洲農民補貼方案時說,她真搞不清楚到底德國方面誰在對這件事情負總責。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此次德國大腸桿菌疫情的肆虐,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德國政府必須擔負主要的責任。首先,德國政府的監管疏忽造成疫情的產生;其次,德國政府效率低下造成疫情肆虐;zui后,德國政府的推卸責任和不斷猜測,給不少國家和菜農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據悉,為了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病源菌的快速檢測能力,預防大規模食物中毒的暴發,1996年,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建立了PulseNet網絡實驗室,將沙門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李斯特菌等常見致病菌的基因圖譜和標準檢測方法放到PulseNet平臺,美國州立和市立的公共衛生實驗室只要加入該平臺,就可以隨時進入PulseNet數據庫,將可疑菌的檢測結果與電子數據庫中致病菌基因圖譜進行比對,及時快速地識別致病菌,以便進一步展開調查和控制。
一些德國法律制定者和健康專家也呼吁,此次疫情過后,不光是德國,歐洲其他國家都應該建立類似美國這樣的應急系統。
持續了一個月的疫情得不到控制,讓一些人懷疑歐洲在應對食品危機方面缺乏專業性。有國外專家指出,一個小小的“毒豆苗”就把整個歐洲攪得天翻地覆,造成果蔬業癱瘓,這說明歐盟對這類突發性疫情的判斷和處理不夠專業,zui后的結果是,讓無辜者承受后果,讓恐慌無從控制。
就此,業內人士建議政府應提高工作效率,以應對現在各種突發的食品安全問題,以zui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商報)
食品安全監控難度增大
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爆發,一定程度上引發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對食品安全的恐慌,也嚴重挫傷了當地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問題多發不僅成為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也給各國食品安全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
一是監控難度增大。經濟化加速了國家產業分工,食品供應鏈分布更加廣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難以及時有效清查和處理。美國從約150個國家進口食品 ,但僅能檢測不足1%;德國出血性大腸桿菌事件花費近一個月時間才確認感染源。另外,新型食品添加劑和化學品層出不窮,各國難以及時出臺新的監管規定加以規范。資料顯示,中國臺灣市面可買到10萬余種化學品,但僅有271種被列為有毒,其余大量化學品有可能進入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容易帶來食品安全隱患。
二是加劇經濟困境。食品安全危機使一些國家的經濟雪上加霜。預計日本食品 出口下滑趨勢持續數月;西班牙因黃瓜被誤判為感染源,農業每周損失2.25億歐元;德國、荷蘭等國家的蔬菜滯銷,農民損失慘重;中國臺灣飲料市場預計損失150億元新臺幣(約合40億元人民幣),全年下降達30%,為歷史之zui。
三是引發貿易摩擦。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暫停進口部分日本食品,其他國家也加強了對日本食品放射性物質的監測。中國臺灣塑化劑食品污染事物發生后,各國紛紛對中國臺灣制造的產品亮起紅燈。
四是導致相互指責。歐盟指責俄羅斯封殺歐盟蔬菜的行為違反了WTO規則,而俄羅斯則要求歐盟重新審議食品流通監管機制。德國和西班牙為此大打口水仗,西班牙還向德國提出了經濟賠償要求,并稱可能起訴將黃瓜定為感染源的德國漢堡當局。
五是民眾心理更加脆弱。食品安全問題加重了各國民眾的恐慌心里,有的媒體甚至拋出“農業恐怖主義”論,更使民眾成為驚弓之鳥。德國媒體稱,出血性大腸桿菌疫情或為蓄意攻擊,系恐怖分子和“流氓組織”將致命細菌注入食品所致。美國媒體披露,基地組織正尋找致命生物武器,以攻擊西方國家食品安全的薄弱環節。(中國經濟網)
發達國家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其實,在食品安全領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和歐盟各國還有諸多值得借鑒的經驗。
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分為聯邦、州和地區三個層面。三級監管機構大多聘請流行病學專家、微生物學家和食品科研專家等,采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加工廠、飼養場等方式,從原料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和售后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構成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
美國聯邦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方式,對于管轄范圍內的事務實行從上到下的“一攬子”管理。這種管理方式避免了各個環節之間的脫漏或重復,防止因管理缺位導致某個環節出現問題進而影響到整個食品行業。
在德國,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對食品企業的檢查有上百萬次,抽取樣本40萬個以上,檢驗內容包括樣本成分、病菌類型及數量等,檢驗項目通常達上百種。為了保證檢測的有效性,德國很重視事前不通知的突擊檢查,對重要食品企業的突擊檢查尤其頻繁。
在澳大利亞,作為一項工作制度,食品局的官員和社區工作人員會經常在超市中開展突擊檢查,發現問題時往往會現場做出處罰決定,并將商家違規和處罰情況通過食品局和新聞媒體廣泛發布,以儆效尤。
可追溯管理模式與食品召回制度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食品召回制度即食品質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補救措施,該制度力圖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
美國是世界上zui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國家。食品召回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企業得知產品存在缺陷,主動從市場上撤下食品;另一種是監管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強制要求企業召回食品。
要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食品的追溯機制*。德、法、日是這方面的*。
2005年以后,德國每個食品包裝上都標有號碼或生產日期,監督機構能夠據此判斷產品所屬批次,以便監督。以雞蛋為例,德國超市銷售的每一枚雞蛋上都有一行紅色數字,如2-DE-0356352。其中*個數字用來表示產蛋母雞的飼養方式,“2”代表母雞為圈養;“DE”表示德國出產;第三部分數字則代表母雞所在的養雞場、雞舍或雞籠的編號。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危機,有關方面可以根據這些編碼迅速追查到問題的源頭。
正是借助這樣的檢測和追溯機制,2010年底德國西部北威州的養雞場發現飼料遭致癌物質二口惡英污染后,很快確定了肇事企業,并宣布臨時關閉4700多家農場,禁止受污染農場生產的肉類和蛋類產品出售。由此避免了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更大損害。
其實,歐盟范圍內各國都從食品供應的源頭實行嚴格的監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豬都掛有識別標簽,并由網絡計算機系統追蹤監測。屠宰場還要保留這些牲畜的詳細資料,并標定被宰殺牲畜的來源。肉制品上市要攜帶“身份證”,標明其來源和去向。
日本也對所有農產品實施可追溯管理模式。日本農業協同組合(農協)下屬的各地農戶,必須記錄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農產品的生產者、農田所在地、使用的農藥和肥料、使用次數、收獲和出售日期等信息。農協收集這些信息,為每種農產品分配一個“身份證”號碼,整理成數據庫并開設網頁供消費者查詢。
農產品有了“身份證”后,可追溯管理模式就變得易于操作。食品供貨鏈上的所有企業會陸續加入原材料、添加劑等信息,并有義務保管這些信息3年。在零售店里,每種產品都必須醒目地標出“身份證”號碼,消費者可在店內的查詢終端輸入這個號碼,查詢到有關這一產品的生產和流通信息。
在可追溯管理模式中,農產品生產者向食品生產廠家供貨前要簽訂合同,承諾提供的農產品信息*屬實,并受法律保護和約束。如果廠家發現原料有問題,就可以追究生產者的責任。以此類推,經銷商也可以追究廠家的責任。
日本的食品監管還重視企業的召回責任。日本報紙上經常有主動召回食品的廣告,比如遺漏了對過敏源的標記,企業就必須回收特定批號的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企業還要向消費者道歉。
東京農業大學客座教授中村靖彥說,企業在*時間主動召回不合格產品是一種良性的自我保護行為,會因信息公開而贏得消費者信任。相反,企業如果忽視這個責任,出現問題后經媒體曝光,幾乎就宣告了企業的破產。
法律懲戒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進入20世紀以來,發達國家大公司和大企業蓬勃興起,各種不合格的產品導致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案件也頻繁發生,食品企業亦如此。與消費者相比,侵權企業非常強勢,補償性賠償難以遏制其為逐利而制造和銷售不合格甚至危險產品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懲罰性賠償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對生產和銷售危險產品的企業日益發揮出威懾作用。
德國在處理2010年底二口惡英污染事件中臨時關閉的農場數量約占全國農場總數的百分之一。檢察部門表示要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受損農場則擬提出民事賠償。《明鏡》周刊報道稱,賠償數額可能高達每周4000萬至6000萬歐元,*可能讓肇事者破產。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初級產業部長卡特里娜 霍奇金森透露,沃爾沃斯超市的一家分店把美國產的檸檬標注為澳大利亞產,因此被罰1540澳元(1澳元約合1.08美元),而科爾斯的一家分店在展銷一些產自以色列的西柚時未標明產地,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因此被罰880澳元。霍奇金森說,鑒于是初犯,監管人員對兩家開出的罰單數額不大。但是,如果再次出現類似問題,按照相關法令,這兩家企業可能面臨zui多27.5萬澳元的罰金。
嚴厲的懲罰性賠償會使公眾感受到法律對某種侵權行為的強烈否定,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鼓勵一些受害人勇敢提起訴訟揭露不法行為,并使食品企業感受到這種強大威懾而心有所忌,不敢恣意妄為,從而zui大限度地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